交通护栏作为对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着积极的效果,但同时,交通护栏自身也是一种障碍物,它的设置也是有条件的,通常是以设置交通护栏和不用设置交通护栏维护的相对危险性比较后做出判断的,只有正确的规划,才能实现交通护栏的功用和方针。
交通护栏的设置准则,路侧护栏首要分为路堤交通护栏和道路护栏两种,交通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为70米,两段市政道路护栏之间相距小于100米时,宜在该两路段之间连续设置。在交通护栏规划中,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者,有必要设置交通护栏:
1、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路基坡脚1.0米规模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
2、路途边坡斜度和路堤高度之间的路段。
3、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的小半径弯道外侧。
4、与铁路、公路相交,车辆有或许跌落到相交铁路或其他公路上的路段。
只有在维护路途安全且不影响路途长筒的前提下,设置出来的市政道路护栏才是利己利民的。